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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想,如果每一个富裕起来的人在致富方面都噤若寒蝉,那么社会财富的增长就会受到影响。社会财富的增长步伐如果减缓,最终深受其害的还是我们自己。
进入2003年以来,我们国家有数位富豪倒在血泊中:山西亿万富翁李海仓被杀;浙江温州富豪周祖豹被杀;甘肃地产大亨刘恩谦被杀;四川明达公司董事长葛君明被杀……这是一个长长的滴血的名单。随着名单的不断加长,关于“富人原罪”和“第一桶金的罪与罚”的争论便愈演愈烈。你输入“富人原罪”几个字,Google会很快给出6000多个条目;你输入“仇富心理”,Google会给出两万多个条目。在这些条目中有许许多多的说法,那么,究竟如何看待“仇富心理”与“富人原罪”呢?
我觉得对于“仇富心理”应该有三个基本判断:这不是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是少数人的心理;仇富不是仇视富裕本身,而是仇视某些富人的社会行为;仇富心理的存在有其客观的社会基础。
首先看一下第一个判断。有一些学者认为,“仇富心理”是当今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心理,是多数人的心理。我认为,这是一种主观臆断。广州市有一个调查显示,只有12%的人有所谓的“仇富心理”,88%的人都没有这种心理。多数人都认为,追求富裕是人类的一个天性,并把它作为自己奋斗的目标之一。这些人是不会有“仇富心理”的。
其次看一下第二个判断。所谓“仇富”并非仇视富裕的生活水平,而是仇视某些富人富裕的方式、方法和他们的穷奢极欲。有一些富人给公众的印象就是花天酒地、为所欲为、为非作歹,这深为公众所痛恨。
再看一下第三个判断。“仇富心理”的存在是有客观基础的:有一些富人的致富不是由于诚实劳动、合法经营所致,而是由于偷税漏税、坑蒙拐骗所得;有一些人在致富的过程中,不但没有承担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反而明目张胆地牺牲社会利益;有一些富人为了自己的发达,不惜牺牲广大职工的利益,甚至是赤裸裸地榨取工人的血汗。这些丑陋的致富行径很容易演化成“仇富心理”。另外,“仇富心理”还由于所谓“富人原罪论”的被渲染而蔓延。有的学者把“富人原罪”界定为“民营企业家或富豪们财富来源的合法性问题”,也就是说,所有富人的财富来源都存在合法性问题。由于财富来源存在合法性问题,富人们的所有财富都有了“原罪”,每一笔财富上面“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这种理论为“仇富心理”提供了思想基础。
尽管“仇富心理”有其存在的基础,但“存在的不一定就是合理的”。我认为,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仇富心理”是一种不健康的心理,这种心理对于社会财富的增长有害无利。试想,如果每一个富裕起来的人在致富方面都噤若寒蝉,那么社会财富的增长就会受到影响。社会财富的增长步伐如果减缓,最终深受其害的还是我们自己。作为一种不健康的社会心理的思想基础的“富人原罪说”,也是站不住脚的。马克思曾经在《资本论》中讲过:“商品所有者A可能非常狡猾,总是使他们的同行B或C受骗,而B或C无论如何也报复不了。A把价值40镑的葡萄酒卖给B,换回价值50镑的谷物。A把自己的40镑变成了50镑,但不管怎样,交换前后总价值还是90镑。”也就是说,如果富人们都是有原罪的,都是相互欺诈的,那么社会财富的总量是难以扩大的。而中国社会财富的总量在这二十多年中有了巨大的增长,这其中,民营经济的贡献功不可没。
“仇富心理”尽管不是多数人的心理,但是作为一种不健康的社会心理,其负面影响不可低估。要努力减轻“仇富心理”带来的社会影响,其路径是:其一,富人应当更自觉地、更广泛地从事慈善事业,用慈善的方式回报社会。美国著名经济时评人理查德-兰伯特在英国《泰晤士报》上曾经放出高论:“在美国,你可以随心所欲地聚敛财富。你可以拥有极多的财产。只有一个条件,你必须有所回馈,而且必须有人注意到你这样做。而且你必须这样做,否则你就永远不会成为真正的大人物。”在美国,人们并不景仰富人,而是景仰对社会有所回馈的富人。正因为如此,《商业周刊》每年公布慈善家排行榜比《福布斯》每年公布的富人排行榜更能吸引人们的眼球。中国的富人从事慈善事业的深度和广度都还远远不够,政府应该通过政策引导和制定法律把富人们的慈善热情变成实实在在的事业。其二,富人应当更自觉地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把公司--一个单纯的经济动物变成一个诚实的道德的经济动物。公司对内要对员工负责,对外要对社会负责,减少对社会的各种消极影响和外部性。其三,加大立法和执法力度,切实保护好劳动者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对于用种种方式侵害公民合法财产的行为要坚决给予打击,使整个社会形成合法致富的社会风气,从而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
“仇富”不是问题的本质
东方早报: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报告称,城市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已达04左右,认为这种分配差距在相当程度上是不合理的。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李迎生教授对此认为,基尼系数超高后,低收入阶层会产生“相对剥夺感”,心理失衡严重将导致仇富、报复社会等行为,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仇富心态的根源何在
如果收入差距偏大就产生仇富心态这一逻辑成立,那比尔-盖茨、李嘉诚、张朝阳等人应该是普通百姓仇恨的“终极目标”才对,可事实上,老百姓对这些超级富豪的好感远远大于仇恨。仇富心态产生的根源究竟何在?笔者以为,恰恰是因为某些人为富却不仁。究其原因,大致有三:
其一,发家致富的“原罪”问题。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是全社会都认同的观念,并不能导致集体性的嫉妒心态出现,但一些富人发家的手段为人所不齿,这才是让人仇视的。
其二,为富一方却逃避社会责任。一些人拥有社会大量财富,却承担着极少的社会责任。以个税缴纳而言,我国富人至少占有国民存款的80%,普通工薪阶层反而充当着缴纳个税“主力军”。
其三,为富者不仁,甚至为富者为恶。某些富人,发家之后财大气粗,开始穷奢极欲:嫖娼、包“二奶”、豪赌、斗富……在生活上,他们一掷千金;对慈善事业,他们却一毛不拔。
仇富心态的根源,恰恰在于当收入差距偏大时,公权机构未能尽到“促进社会公平”的责任,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为富者不仁的风气。
仇“富”还是仇“腐”
那些靠自己勤劳的双手、聪明的智慧而致富的人,老百姓会仇视他们吗?不会!试问,世上有多少人仇恨比尔-盖茨?而那些靠自己手中的权力、戴着人民公仆的帽子、打着为人民服务的旗号,侵吞、转移、蚕食国家资产致富的人,老百姓能不仇视他们吗?不能!很显然,老百姓仇的是那些利用党和政府赋予他们的权力,靠侵吞国有资产、官商勾结、以权谋利致富的人!
老百姓不仅仇“腐”,还仇分配不公。分配不公也是造成差距偏大的一个主要原因。像一些明显带有垄断性质的行业,这些行业凭借其特有的垄断或准垄断地位获取高额垄断利润,这些单位的职工也就能拿到高额的工资和福利。相反,那些竞争激烈的行业由于没有什么优势,平时不仅工作压力大,还拿不到高工资和丰厚的福利。你说老百姓该不该有情绪?
要解决目前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偏大的问题,我认为应该调节各行业、企部门之间的收入差距;同时,还要调整好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收入差距。
必须正视公众对差距的信心
毫无疑问,贫富差距拉大甚至两极分化是一个非常明显的危险信号,因为从社会心理上看,在普遍的受益过程中,个体的相对受益地位下降是可以承受的,而绝对受益的下降在经济上和心理上都是难以接受的。从一些调查数据来看,公众对贫富差距的心态和心理预期已经影响到对社会公平、公正的信念。而必须明确的是,公众对于市场经济导致的贫富差距是可以接受的,但对权力经济、非法经济和犯罪经济所产生的贫富差距是无法接受的,而正是后者才有可能导致公众产生仇富心理。
我国转型时期贫富差距的非合理拉大,主要是诸多非竞争性因素的存在,如公平分配的秩序尚未形成,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未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对贫富差距的宏观调控缺乏效率。
贫富差距的程度与一个社会的公正程度、收入分配的合理性等密切相关。贫富差距的程度所造成的影响远比收入差距广泛,它涉及到社会公正和平等、社会目标和价值等。正因为如此,笔者以为,应重建和恢复公众对合理贫富差距的信心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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